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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征集2017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通  知

 


各院、部、处、室:

现将咸阳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依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昭   联系电话:33680030

科研处    

2017年6月16日

关于征集2017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咸发(20174号),做好2017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依据《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就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

2017年咸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范围包括咸阳市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

1. 咸阳市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

每个推荐单位一般推荐1人,应推荐仍活跃在本市科学技术前沿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 咸阳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

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范围内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应择优推荐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活动中应用于我市境内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作物新品种和新栽培技术等),对推动我市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已经产生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推广、引用、消化、吸收、协同并创新的先进科技成果,用于支撑本年度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所有;作出重要技术创新并已实施应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周期以上,并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管理类项目。

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项目,推荐项目完成人应当是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类项目必须取得有效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在推荐书写明本人的科学观点、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和贡献,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二、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引进采用新技术项目,申报推荐时要求该项目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性能、功能可靠稳定。2、技术推广项目自验收之日起可推荐申报。3、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须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推荐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5、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社会科学类项目不予受理。

三、 申报要求:

1.2017年度《咸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文本格式、形式审查要点按附件要求。

2.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渠道:(1)各县市区科技局;(2)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3)驻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技术服务单位。      

3.设奖推荐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认真审查,筛选其中优秀的项目进行推荐。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4.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四、推荐材料:

1.每个项目提交推荐书原件(含附件)1份,推荐单位、完成单位须在首页盖章,证明材料加盖红章,经济效益应用证明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复印件4份不盖章。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2.推荐项目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填写。

3.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有效的附件材料。附件应编写目录并与推荐书一起装订成册,项目简介(不超过800字)内容要详实,技术要点清楚。

4.附件材料包括,(1)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审证书;专利证书;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方法、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其它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审批文件以及成果查新报告,技术检测报告等;(2)科技成果登记表是指进行省(市)科技成果登记时所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所有推荐项目必须在省科技资源统筹咸阳中心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没有登记的项目不予受理。(3)应用证明是指由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4)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5)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6)相关技术资料是指研究报告、专利权证书、论著等。(7)获奖证书是指推荐书中所填获得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5.所推荐项目为二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成果享有人与申报人不一致的,应有成果享有人的书面许可材料。

五、推荐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和材料的审核工作。推荐人选的排序必须合理,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2.本年度推荐项目将制作展板进行宣传,由市科技局统一制作,请各单位按项目填报展板制作登记表。

3.请各推荐单位对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属实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医卫类项目于2017915日前将项目简介的电子版、推荐书文字材料报送市政务大厅科技局窗口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类项目报送省科技资源统筹咸阳中心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4.非驻咸单位和已划入西咸新区单位申报,只受理成果在咸转化且满一年以上的项目。

 

医卫类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务大厅科技局窗口

地址:咸阳市秦皇南路交通大厦一楼

联系人:王茵    32081085

其它类材料报送:省科技资源统筹咸阳中心

地址:咸阳市世纪大道韩非路仕家商业楼(渭滨苑小区东门向北800米)

联系人:申艳    33676021     13571019435    

综合计划科:杨华 38163119

电子邮箱:E-mail:21808664@qq.com;

咸阳科技信息网址:http//www.xyinfo.gov.cn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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