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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祉农林学院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9月修订)

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版)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年度(月份)考核工作实际,遵照学院章程,立足各个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现就我院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部分

教职工请(销)假、常规考勤考核管理规定

我院教职工请、销假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咸职院字〔2009〕162号2009年12月21日)文件执行,结合常规考勤考核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教职工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书面手续,原则上不允口头、电话请假,请假前务必完成了个人工作任务的妥善交接,不得造成请假期间工作延误或失误。

2.每位教职工请假凡属向学院上报范围内,院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3.我院教职工日常工作中(包括各类会议等)请、销假,日常由综合办公室记录在案,每月5日前向教职工核实上月请、销假统计情况。

4.所有请假均与个人年度考核奖金直接挂钩。

5.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凡出勤率为100%教职工,在我院年度奖金基本基数上给予一定奖励;凡教职工请假次数超过4次或请假天数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从第5次或第4个工作日开始将记入个人年度考核考评:每次请假、迟到扣除奖金10元;每个工作日扣除20元。

6.所有请假考勤考核惩罚不重复计算。

第二部分

招生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生源是学院赖以生存、建设和发展的“生命线”,招生工作是我院“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中首要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工作分为区域和专业招生两部分。区域招生工作由我院根据每年工作安排,抽调能够胜任工作人员组建招生工作,全面实施招生宣传;专业招生实施全员招生战略,坚持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任务原则。

2.参加招生工作是每位教职工一项工作职责,态度端正,认识到位,出谋划策,积极参与。

3.专业招生实行招生任务分配制,分配名额多少以学院每年下达我院招生计划指标为准,鼓励超额完成任务。

4.所有招生任务实行经费包干制,具体数额以学院每年计划为准。

5.招生工作实行奖罚制度,与各类评优树模直接挂钩。对完成、超额完成分配招生任务者,给予一定或超额奖励,具有评优树模优先权;对未能完成招生任务者,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实行各类评优树模一票否决制。

第三部分

行政坐班人员管理规定

根据学院岗位职责具体要求,依据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考评指标具体要求,现就我院行政坐班人员提出如下规定:

1.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及时到岗,坚守岗位,积极工作。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务实高效工作。工作中不拖不等不靠,不推诿扯皮,主动工作。

3.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切实做好一切服务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4.增强个人工作素养,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做的事不做,不传谣、不信谣。

5.部门之间相互团结,人员之间和睦共处,做到相互补台,相互操心。

6.三办主任作为本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好部门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

结合具体岗位工位,结合以上六个方面,对于管理岗位惩罚均与年度个人考核奖金挂钩,工作中出现延误或失误一次者扣除100元,相应扣除部门第一责任200元,并取消其评优树模资格;凡每年延误或失误工作中有两次及其以上者,或受学院及其相关领导公开通报及其点名批评者,视其情节轻重,将加重惩罚外,年度内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四部分

教学科研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常规教学管理,提升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根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制度。

1.课任教师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记为较大教学事故;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15以上,记为重大教学事故;所有教学事故均在院内予以通报。

2.课堂教学有10%学生睡觉,记为一般教学事故;课堂教学有10%—20%学生睡觉,记为较大教学事故;课堂教学有20%以上学生睡觉,记为重大教学事故。

3.严禁教师随意私自调(停)课,教师因事需要调(停)课,必须填写调(停)课审批单,对于私自调课的教师,当节课时不予登记,并记为重大教学事故。

4.教师每次上课前要认真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上课前未进行考勤,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因未进行课堂考勤造成其他事故,受到各级各类通报批评的,记为重大教学事故。

5.严格遵守学院《听课制度》(咸职院字〔2006〕78号2006年9月28日)。按照规定要求,每月完成规定听课节数;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观摩教学观摩活动1-2次;以教研室为单位每学期要对本学期听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材料。所有完成情况作为教研室每月检查内容之一记入。

6.教研室主任每月底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教案审批、作业批改(次数),听课记录,教学计划,实习计划执行等情况,并将检查记录情况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学办备案。凡出现一次失误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予以教研室内通报;凡出现两次及其以上失误者,予以我院内通报,记为重大教学事故。

7.每周二的教研活动有主题,相关的专兼职教师按要求准时参加。每次教研活动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凡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教研任务者,视责任主体,一次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其以上者记为重大教学事故。

8.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认真做好实习(见习)计划,做好实习(见习)经费的预算(包括课内实验和实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充分利用校内及校外的实验实训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按照教学进程中规定,凡未能按时完成时间教学计划任务者或实践教学中出现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记为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9.保质保量完成临时分配的教学工作任务,凡未能按期完成或出现工作失误者,视情节轻重记为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

以上九个方面惩罚均与年度个人考核奖金挂钩,一般教学事故者一次扣除50元,重大教学事故者一次扣除100元,特大教学事故者一次扣除200元,并取消评优树模资格;凡有一般教学事故累计达两次以上者,重大、特大教学事故一次及其以上者或受学院文件公开通报批评者,视其情节轻重,将加重惩罚外,年度内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五部分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细则

依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我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细则如下:

1.学生到课率:不低于90%。周内抽查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学生迟到率:以周为单位迟到率在10%以下为称职,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以此类推。

3.学生旷课率:以周为单位旷课率在10%以下为称职,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5分,以此类推。

4.教室卫生达标率:85%以上为称职,以下根据整改情况,抽查合格率低于85%扣0.5分。

5.寝室卫生达标率:85%以上合格为称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8分。

6.违纪学生控制率:3%以下为称职,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7.安全事故控制率:安全事故控制率0%。视事故情节每发生一起最低扣1分。

8.大型活动参加率:100%为称职,低于100%视情节一次最低扣0.3分

9.办事及时率:每延误一次扣1分

10.班级活动:规定活动少一次扣0.5分

11.日常记录:以月为单位检查不合格者全院通报并给予经济处罚。

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坚持早到岗,出全勤,准时参加院部专项工作会议及我院会议,坚持晚自习和学生上课的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做好学习和工作笔记,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部分

附则

1.此次内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均以学院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版)为蓝本,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细化明确,突出操作性。

2.管理实施细则在执行中出现突发问题时,均以学院管理制度为准。

3.本次管理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