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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咸职院字〔2012〕136号

关于印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 在教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院面向社会招收自费生。

第二章 条件及程序

第二条申请自费学习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

第三条申请自费学习人员须由本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入学审批表》,经相关系、教务处、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入校。

第四条审批完毕后,自费生持教务处出具的《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入学报到表》到计财处、学生处、所学专业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交费入学报到手续,并按新生入学要求进行体检。

第三章 自费生管理

第五条自费生入学后插入相关专业(班级)学习,按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违法乱纪者,学院将取消其自费学习资格。

第六条自费生学籍实施单独管理。学籍档案由所在系建立,内容包括:自费生书面申请、自费生入学审批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籍卡、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第七条自费生不享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学生学籍及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权利。

第八条自费生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由个人自愿办理。

第九条自费生修业期满,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学院教务处制作的《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毕业证书》;未完成规定学业或中途退学者,不颁发此证。

第十条自费学习结束后,同正式在校毕业生一样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手续者,将不颁发《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毕业证书》。

第四章 自费生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费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的缴纳,参照我院相同专业高职学生收费标准,由学院计财处统一收取。

第十二条中途退学,学费参照我院高职学生学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入学审批表

2.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报到表

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学籍卡

附件一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入学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民 族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系 别

专业名称

家庭住址

所在系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最后交到专业所在系。

附件二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入学报到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系 别

专 业

教务处

(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计财处

(交费)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住宿)

(盖章)

年 月 日

系部

(注册)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此表最后交回教务处。

附件三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费生学籍登记表

学号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身份证号

入团日期

介绍人

入团地点

曾任何种职务

家长姓名

家长工作单位

家庭通信地址

邮编

学历及经历(从小学到现在)

起止日期

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

证明人

入学日期

年 月 日

毕(结)业日期

年 月 日

毕(结)业证件号

未毕业原因

职业技能工种(一)

等级

证书号

职业技能工种(二)

等级

证书号

职业技能工种(三)

等级

证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