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原创水平,培养有科研潜力的中青年教师,促进学院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特设立“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旨在:
(一)鼓励创新:提倡自由探索,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兴趣自由选题申报;
(二)力求精品:关注成果独创性和思想深度;
(三)重在培育:培育年轻学者,培育优秀创新团队,培育重大问题预研项目;
(四)倡导合作:鼓励与院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
(五)支持基础理论研究、交叉学科研究、新兴学科研究和社会调查研究。
第二条 科研基金面向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开放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 科研处是科研基金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开展科研基金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科研基金资助体系分为三大类:
(一)创新发展计划。包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学生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创新性强、社会经济效益前景广阔的项目,资助额度3万元;
2.一般项目资助具有一定前瞻性、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或具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资助额度2万元;
3.青年项目资助35岁以下(含)教职工开展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可行的创新性项目,资助额度1万元;
4.学生项目资助学院在校学生开展实践性强、方法可行的创新性项目,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资助额度0.5万元。
(二)重点培育计划。
1.资助符合学院发展规划,定位清晰、重点突出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资助额度10万元;
2.资助研究方向明确、取得一定成绩、具备研究潜力的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额度5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
资助博士、教授开展创造性科研工作,资助额度5万。
博士首次申请的,按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对待,依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基金及业绩考核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科研处根据学院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科研基金申报工作。
第六条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政治素养过硬,崇尚科学,作风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能够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完成既定的研究任务。
第七条 申请创新发展计划除满足第六条所述条件外,还需满足:
(一)重点项目要求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的经历;
(二)一般项目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的经历;
(三)青年项目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 申请重点培育计划除满足第六条所述条件外,还需满足:
(一)申请平台建设资助的,由平台技术负责人牵头申报。平台应获得学院建设立项,取得实质性建设成果,已经能够利用平台开展一定的科研业务;
(二)申请团队建设资助的,依据《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
第九条 申请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除满足第六条所述条件外,还需满足: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二)研究团队有合理的年龄、职称梯度,能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传帮带作用;
(三)创新性强或具备转移转化潜力;
(四)能够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科研基金的申请由科研处负责受理。经科研处初审、专家评议、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最终确定立项名单。
第十一条 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及时开展研究工作,认真执行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信息的,由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表,报科研处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进行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出国、病休等)离开项目研究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项目组应报科研处备案。科研处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项目研究。
(二)项目负责人在学院内部调动的,项目可随负责人转入新单位继续研究。负责人应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调离学院,由研究团队承担研究任务。若无法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研究团队可申请终止研究,并回收剩余资助经费。
第五章 结题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处根据学院工作安排,适时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通过结题验收;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任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通过结题验收。
(一)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的;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五)拒不配合项目考察检查或财务审计的;
(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验收材料的;
(七)对重大报告事件未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的;
(八)不按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的;
(九)项目合同书规定其它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
未通过验收且超期不到半年的项目,给予半年时间整改,可重新申请验收。
对项目执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终止结题处理。
第十四条 超出研究期限一个月且没有办理延期申请的项目,视为项目负责人主动放弃,按终止结题处理。
第十五条 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结论认定为终止结题的,验收完成起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科研基金资助。
第十六条 科研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需按规定标注以下内容:
中文: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英文: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Funds of Xiany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Found No.XXXX)
没有按要求进行标注的,不认定为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项目开题、中期检查、信息变更、成果形式等未尽事宜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
第十八条 科研基金资助经费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咸职院字〔2013〕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