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鼓励和支持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全面提升学院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学院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统称“委托方”)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等科技活动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内设各部门、科研机构和个人(以下统称“依托部门”)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对外承接的横向项目。
第三条 科研处是横向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横向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横向项目实行学院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结题、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保密等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独自承担横向项目。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横向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项目合同,推荐使用科技部技术合同模板。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作为合同附件材料。项目实施方案中应阐述清楚各方承担的研究任务、项目执行周期、经费数额、考核指标、成果产权归属等内容并明确各方的权力与义务。
第六条 横向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学院相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责任。
第七条 合同文本涉及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须明确保密条款适用的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的技术秘密范围、知识产权归属、保密期限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还应与团队成员签订与合同保密条款一致的内部保密协议,明确团队成员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横向项目以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拨付至学院账户。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将合同书、到款证明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处登记存档。项目经费久未到账和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立项。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科研处对横向项目进行全程服务与管理,包括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经费到账和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学校的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依托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的协调、保障和监管等工作,协助项目组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纠纷。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合同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和科研处的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协议),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补充协议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结题前必须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往来款项,处理好其他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委托方验收,办理结题手续。项目负责人提交《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结题报告》,并将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外协合同、验收证明、技术鉴定和成果支撑材料等技术资料提交科研处归档。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因研发失败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验收失败等情况而引起争议的,应及时报告科研处,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确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依法维护学院权益。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因研发投入不足、工作疏忽或拖延等主观因素造成验收失败的,或因对自身研发能力、技术风险评估失当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项目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横向项目经费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咸职院字〔2017〕2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