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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效率,保证研究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作为完成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其中,有专项管理办法的按照专项管理办法执行,无专项管理办法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科研项目实行学院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处代表学院对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计财处、审计处和纪委等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对科研项目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各院部处室作为科研活动的主体,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等相关环节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项目研究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承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不得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科研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各类科研信息,评审、推荐项目申报书,开展重大项目的策划和论证工作。

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承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办法、通知、计划、指南或委托方要求编制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技术资料并合理组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一般由5~7人构成,职称、学历、年龄构成合理,研究领域相关,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开展研究工作。

学院离退休人员、院外兼职人员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与院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研究任务、经费划分比例、考核指标、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报科研处备案。

限项申报的,由相关院部处室组织内部评审后择优推荐至科研处,科研处按相关要求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中需要提供相应资质材料的,按照学院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十一 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十二 取得立项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按要求填写合同书。合同书中的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等关键内容应与项目申报书中保持一致。项目经费到账后由科研处和计财处开具经费到账证明。

第十 项目开题工作一般由相关院部处室组织开展。需要学院组织开题的,由科研处统一安排。

第十 研究期限在两年以上(含)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参加中期检查。无特殊情况,研究进度大幅落后于研究计划的,暂停其配套、积分、奖励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第十 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应认真履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且在规定调整范围的,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

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涉及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项目实施周期、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应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十 科研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研究任务,按要求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因为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需在研究期满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超过12个月。

第十 科研项目若不能正常履行结题验收手续,在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研究,撤销项目,原渠道退回项目经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院部处室责任。

第十 结题验收一般采用材料验收、答辩验收、会议评议等方式进行。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交科研处存档:

(一)立项资料: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经费到账证明;

(二)过程资料: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变更申请、技术资料(实验记录、分析记录、测试记录、数据、图片和分析、测试、质检、技术报告等);

(三)结题资料:结题申请、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其他佐证材料。

十九 项目研究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应按规定进行标注,否则不予认可,不能用于结题验收。

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论文,应首次发表于中国知网收录的学术期刊、国外正规学术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高水平学术会议目录参考中国科协发布的“重要学术会议指南”。

(二)著作,包括专著、译著、工具书等,应正式出版发行。著录信息以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库信息为准,“副著”、“编著”、“编”等形式混搭署名的不规范学术著作不予认可。

(三)咨询报告,应由采纳单位出具采纳证明。

(四)专利,应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五)软件,应已在国家版权局登记著作权,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十 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应合理安排项目评价、成果登记、奖项申报等后续工作。

第五  附  则

二十一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咸职院字20133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