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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履职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履职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治理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全院广大党员积极践行“四个合格”,争先创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履职积分管理机制,为推动学院“双高计划”建设和内涵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 党员履职积分管理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的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正式在岗教职工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四条 党员履职积分制实行量化积分,采取加减分的方法进行,每半年完成一次积分初评,一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通过累计积分的方式确定评议等次。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第三章  积分设置和内容

 党员履职积分管理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部分。

第五条 基础积分(60分):以减分方式进行操作,主要考核党员个人遵守党内规章制度、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履行党员基本义务和参加党内活动等方面情况。围绕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服务师生、遵纪守法、师德师风、组织生活、廉洁从政、作风纪律等方面设定积分项目。

第六条 业绩积分(40分):以得分方式进行操作,主要根据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和工作任务中完成情况和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评定积分。结合党员所在工作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设定积分项目,该项目设定由党支部会同党员所在部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按学期逐项分解到每名党员,并由党员个人做出公开承诺,经基层党组织会议研究审定后,按半年进行履职积分。得分情况依据完成工作任务量和承诺兑现程度,由各基层党组织会同党员所在部门进行会审认定并给予相应积分。

第七条 奖惩积分(20分):对党员能够按期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对学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本部门及上级各部门表彰奖励的,应给予加分。因党员个人出现重大过错,对学院和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除扣除对应项目积分外,还应在综合积分的基础上扣分。各基层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减分项目和评分标准。

第四章 积分程序和管理

第八条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个人按半年进行积分申报、党支部半年积分登记和各党组织年底统一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处罚积分。记分员一般应由党支部支委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推选产生,负责日常台账登记工作。

第九条 积分申报。由党员本人每半年向支部填报《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管理积分个人申报表》(附件1)。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本人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党员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得分,普通党员由各支部书记审核并签注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及完成质量等意见;教工支部书记和学生支部书记由各院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核并签注意见;各院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处室党支部书记由组织人事处初审并报院党委审定。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支部统一审核后得分。积分申报表填写好后要及时送交记分员保存,记分员每半年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跟踪登记,并报党组织书记审核并写出初评意见。

第十条 积分管理。按照初评、评议、公示、登记四个步骤进行。

   1.初评。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积分申报情况,结合党员日常政治思想表现、实际工作成绩、参与组织活动、半年考核记录等,逐人进行汇总,核实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提出积分初步意见。

   2.评议。各党支部每半年就党员积分情况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行讨论评定,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师生意见,逐项评议,集体讨论,形成积分评定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3.公示。各党支部对每位党员的积分评定结果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评定结果予以登记并存档。公示期内如遇党员本人或师生群众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党员所在支部反映申诉,各支部要及时复核并说明原因,复核结束后予以重新认定。

4.登记。各党支部每年年底由记分员在党支部积分台账上逐人登记积分,并上报院党委备案。

第五章 积分等次

第十一条 综合积分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7089分的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对履职积分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可作为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后备干部推荐的重要参照依据。凡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该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等次必须为“优秀”。

第十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积分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和处置。对“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组织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且各类评先评优不予考虑。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对“不合格”等次的正式党员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慎重稳妥的作出组织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管理积分个人申报表

           2.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履职积分管理台账

 3.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履职积分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附件1

     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管理积分个人申报表

 

所在党支部名称:                   党员签字:            

时间

事由

加分

减分

意见









































合计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附件2

 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履职积分情况一览表

党支部名称:

序号

性别

职务(职称)

履职积分

积分

合计

综合

等次

基础积分

业绩积分

奖励积分































































































































党支部书记签字: 记分员签字:

 

附件3

      中共咸阳职院委员会党员履职积分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项目类别

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积分

基础积分60分)

政治

思想

15分)

制订个人年度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规定篇目和内容(2②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十九届六中全会等规定动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3分)。③按时参加“双周三”集中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和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高质量完成学习规定篇目和内容,记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1.5万字、撰写高质量文章或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5分)。④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在线学习和院党委安排的各项培训活动,高质量完成规定学习内容5分)。

未制订的记0②此项凡出现违纪的党员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党规处分。③少参加1次学习或学习笔记每少写2000字扣0.5分,学习心得少1篇扣除1分,若本年度累计4次不参加集中政治理论学习的,直接记0分。④“学习强国”在线学习积分低于本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员年度平均分的10%,扣除2分,低于平均分20%以下的,此项不得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第1次扣2分,2次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

15

业务

素质

5分)

①党员自觉进行年初公开承诺,每月践诺,年底接受评议(2分)。②制订个人阅读(读书)计划,加强个人专业业务研学,不断提高解决问题能力(2分)。

①未进行公开承诺扣1分,年底评议时未能完成承诺任务依据情况扣1-2分。②按照制订计划,根据推进情况每次酌情扣分,年度评议未能完成计划扣1-2分。

5

服务

师生

5分)

①自觉树立为师生乐于服务思想意识,并付诸实际行动(3分)。②主动联系服务师生,引导师生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和问题,及时做好诉求和问题处理(2分)。

①未能自觉服务于师生,造成工作被动或受到投诉者,1次扣3分,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分。②误导师生,延误工作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直接扣2分,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分。

5

遵纪

守法

5分)

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各项法律规定(3分)。②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2分)。

①党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但未开除党籍的,受到约谈的,1次扣1分,受到警告处分,1次扣3分。②在工作、生活中,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2分。

5

组织

生活

20分)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主题党日)和党组织举办的其他活动(8分)②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汇报1次思想工作等情况(3分)。③按要求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参加党员民主评议(7分)。④按时自觉交纳党费(2分)。

按照安排,未能参加的(全年因公请假不超过 4 次、因私请假不超过 2 次),少1次扣1分。②按照要求,未开展谈心谈话或少1次汇报,每次扣1分。③无故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直接扣除7分,年度评议党员等次为不合格.④未按时自觉交纳党费1次扣1分,延迟6个月不交党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20

 

项目类别

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积分

基础积分60分)

作风

纪律

5分)

①严格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2分)。②持续践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主题教育,自觉养成“务实高效、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干事好作风(3分)。

①未自觉遵守作风建设规定,视情况酌情扣1分,出现重大作风问题扣2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分。②结合重大、重点工作具体推进情况,视完成情况酌情1次扣1分。

5

示范

作用

5分)

①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疫情防控等),党员自觉带头积极参与,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分)。②自觉带头主动向受灾地区、贫困地区捐物捐钱(2分)。

①按规定未能主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防控,扣2分;或在参与过程中未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直接扣3分。②按规定未能自觉发挥带头作用向受灾区域、贫困地区捐物捐钱,扣1-2分。

5

业绩积分40分)

履职

尽责

5

①爱岗敬业,认真完成党组织分配各项任务2)。②认真履职,高效工作,团结同事,互相配合,精诚团结(3分)。

①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未能按照组织履行党员义务,一次直接扣除2②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有抵触情绪,不积极主动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经教育未改进的,经党组织会议认定每次扣2分。

5

目标

任务

35分)

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具体评分标准。

由各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评分标准制订相对应扣分标准。

35

奖惩积分

20分)

①党员获得党内各项表彰的,院、市、省、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8分、12分。②党员在工作岗位,工作业绩突出,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现重大突破,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国家级分别加8分、12分。②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获表彰奖励的,可酌情为受表彰基层党组织所属党员根据贡献程度院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可累计积分,同一表彰或贡献计分一次,以最高分为准,各项奖励积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

各部门也可以结合本部实际制定奖惩积分评分标准。

受到诫勉处理的,扣5分;受到“第二种形态”处理的,扣10分;受到“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处理的,年度积分记为0分。因党员个人出现重大过错,造成所在部门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5分;造成学院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10、5分。

 

20

合计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