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坛新秀评选是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而搭建的职业能力发展平台,旨在促使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成长为教学骨干。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通过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测试,取得高校教师系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加评选或直接认定。
第四条 已获得教坛新秀称号者,不再参评或直接认定。
第五条 申请评选教坛新秀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二)独立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近一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年(含实践教学),学生评教满意度90%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独立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
(四)参与过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标准的制(修)订、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五)近三年参加企业实践不少于3个月;
(六)参与完成院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第六条 教师以选手身份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或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技能大赛(A类)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含“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评选。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直接认定为教坛新秀:
(一)以选手身份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获奖者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同等级别,奖项设置有特等奖的,为特等奖获得者);
(二)以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A类技能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者。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出现教学事故者;
(二)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不良纪录者;
(三)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者;
(四)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具有违法情形者;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六)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教坛新秀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比赛方式以现场决赛形式进行。
第十条 教坛新秀评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审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推荐名单须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三)现场决赛。教务处组织教学竞赛,参评教师通过说课、讲课进行现场决赛,并组织专家根据比赛成绩和教学成果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评选结果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将拟定教坛新秀评选结果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五)对外公示。将教坛新秀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院认定。将公示无异议的教坛新秀评选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并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参评教师须如实填写评审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获得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第十三条 教坛新秀优先参加培训学习、出国(境)研修或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比赛。同等条件下,教坛新秀在评优树模、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咸职院字〔2019〕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