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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202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学院建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章 重大新闻宣传

第四条 重大新闻宣传根据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就学院范围内的重大事件,以及学院师生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临时性的新闻通报;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学院党委和行政接受社会媒体记者的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建立学院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搜集信息,积累材料;

(二)与院外媒体联系,接待记者采访;

(三)准备新闻背景材料,撰写新闻发言稿;

(四)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三章 媒体采访安排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要切实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尊重媒体记者采访权利,积极支持媒体记者做好新闻采访工作。

第七条 媒体记者对院领导的采访,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联系,报被采访院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访内容属于综合性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准备材料,属于单项性的由相关二级学院、处、室负责准备材料。

第八条 媒体记者就一般性问题提出采访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或师生,由宣传统战部新闻科协调联系,报经分管院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敏感问题的采访,由新闻发言人向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后,指定专门人员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第九条 因政策或者发布信息时机不成熟等原因不宜接受采访的,相关二级学院、处、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宣传统战部,并说明拒访理由,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答复媒体记者。

第四章 会议及活动报道

第十条 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在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或开展的重大活动,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或开展的重大活动,由承办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通知宣传统战部,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对接相关媒体参与报道。

第十一条 承办会议或活动的部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宣传统战部提供会议或活动的新闻通稿及有关材料(特殊情况也可于会议或活动当日提供)。

(一)对省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以上级领导机关发布的新闻通稿为准。

(二)对学院领导出席的会议或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通稿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出席活动的院领导审定。

(三)对各二级学院、处、室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应由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审定。

第十二条 会议或活动当日,宣传统战部新闻科负责做好媒体记者新闻采访报道的联系、协调和接待服务等工作。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做好媒体报道的收集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统战部应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努力发挥好主渠道、主力军和主平台的重要作用,各二级学院、处、室应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五章 门户网站新闻宣传

第十四条 发布的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事件。

(二)学院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新闻。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来院视察以及参加会议、活动的新闻。

(四)学院领导参加的全院性重要活动的新闻。

(五)涉及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事件、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的新闻;各二级学院、处、室或师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新闻。

(六)学院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新闻。

(七)主流媒体报道学院的新闻。

(八)学院其他重要新闻。

第十五条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主要报道学院及各二级学院、处、室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取得的重要成果等。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各部门子网站上传信息、用户名和密码,及时更新新闻。严禁转给他人使用后台管理账号和密码。如果泄漏由本人负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承办的学院会议或活动,由承办二级学院、处、室按照稿件审核流程向宣传统战部新闻科提供新闻稿件。一般新闻稿件由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于会议或活动当日审签后发布。重要会议或活动的新闻稿件由有关二级学院、处、室报经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宣传统战部按照新闻稿件内容发布在相应版块。

第十八条  稿件采写与报送

(一)全院性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和学院有关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以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出席的活动、会议或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宣传统战部采写新闻报道。其他需宣传统战部采访报道的活动、会议、接待须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宣传统战部采访报道。

(二)分管副院级领导主持的全院性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宣传统战部采写新闻报道。分管副院级领导出席的二级学院、处、室活动、会议及常规接待宣传统战部不派记者报道,新闻稿及新闻图片由各相关二级学院、处、室提供。

(三)各二级学院、处、室组织的重要活动、会议(包括落实上级精神的视频会议)、接待、演练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等,宣传统战部不派记者报道,新闻稿及图片由相关二级学院、处、室提供。各二级学院、处、室组织的全院性重大活动,宣传统战部可派人拍照,新闻稿由相关二级学院、处、室提供。

(四)学院领导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公务活动等,宣传统战部不派记者报道,新闻稿件及新闻图片由陪同领导外出的相关二级学院、处、室提供。

(五)各二级学院、处、室拟在学院门户网站主页、新闻中心发布的新闻稿件,按照新闻签发流程,经审核通过予以发布。或者以word文档格式直接通过QQ或电子信箱报送宣传统战部新闻科。若新闻稿件含图片,应提供原始图片,以JPG格式单独报送,以便保证图片精度和图片质量。各二级学院、处、室报送同一新闻事件,原则上只发布第一时间报送的首篇稿件。

第十九条 稿件的审核与发布

(一)稿件撰写人负责新闻的真实性,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导向性,宣传统战部负责稿件的审核。所有报送的新闻稿件必须确保新闻要素齐全,并在文后依次注明报送部门、作者姓名;学生撰写的新闻稿件须注明所在班级或社团。新闻稿件落款原则上只能有一位作者姓名,如提供稿件有图片时,要注明摄影人员姓名。

(二)审稿流程。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的顺序进行;各二级学院、处、室子网站新闻报道由其主要负责人终审,对外发布或需在学院官网刊发的报道,由其主要负责人初审后,报宣传统战部复审,最后由分管院领导或主要领导终审;院内媒体发布的一般性工作报道由宣传统战部新闻科终审;有关学院领导的报道由宣传统战部初审,参加院领导终审;学院重点新闻宣传稿件由宣传统战部初审,分管院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

(三)学院门户网站主页“天下咸知”栏目和新闻中心的新闻发布统一由宣传统战部新闻科负责。宣传统战部新闻科对学院门户网站新闻稿件有修改权、建议权、审核权和删除权。

(四)为维护学院门户网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二级学院、处、室开展的业务活动新闻,如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在本部门网页发布。

(八)学院门户网站主页、新闻中心不得报道常规工作、非院级领导参加的活动、新闻价值不大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等。

第六章 考评与培训

第二十条 由宣传统战部不定期对各二级学院、处、室报送新闻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门户网站发布的新闻实行稿酬制,每年年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及优秀通讯员。

第二十一条 每年组织开展咸阳职院新闻奖评选活动,对优秀新闻稿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定期通过工作研讨、业务交流、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各二级学院、处、室通讯员进行新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通讯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各级网站的监督与管理,每年年初对全院各子网站进行复核登记,每季度对网站“固定表述错误”信息排查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宣传统战部,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程(修订)》(咸职院党字2020〕13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