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学科研 >> 社会服务 >> 正文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奖励办法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开展社会讲座、培训,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我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不断提升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增强办学影响力,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括外聘人员)。

二、认定标准

凡由学院指派或个人受邀在校外开展的30人(含30人)以上规模的知识、技术讲座、培训。

三、奖励标准

对开展讲座、培训的学院教师按培训规模实施奖励,对培训规模在30-100人的讲座、培训,按200元/次标准奖励;对培训规模在100人以上的讲座、培训,按300元/次标准奖励。

四、提交资料

凡是申请讲座、培训的学院教师,在讲座、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和培训单位报道通讯或培训资料照片至继续教育学院。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讲座、培训的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遵守邀请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

(二)开展讲座、培训的教师必须注重学院形象和个人师德师风,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教学风尚,坚决不做影响学院和个人声誉的事情。

(三)开展讲座、培训的教师对讲座、培训内容全权负责,谨防抄袭、侵权。要提前认真备课,确保讲座、培训质量。

(四)本办法自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登记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8日

 

 

  1. 附件: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登记表

培训教师姓名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单位及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课时

培训

基本

情况

培训

效果

评价

(培训单位盖章)

 月  日

继续教育

学院资料

审核意见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