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开展社会讲座、培训,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我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不断提升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增强办学影响力,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开展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包括外聘人员)。
二、认定标准
凡由学院指派或个人受邀在校外开展的30人(含30人)以上规模的知识、技术讲座、培训。
三、奖励标准
对开展讲座、培训的学院教师按培训规模实施奖励,对培训规模在30-100人的讲座、培训,按200元/次标准奖励;对培训规模在100人以上的讲座、培训,按300元/次标准奖励。
四、提交资料
凡是申请讲座、培训的学院教师,在讲座、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须提交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和培训单位报道通讯或培训资料照片至继续教育学院。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讲座、培训的教师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遵守邀请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意识。
(二)开展讲座、培训的教师必须注重学院形象和个人师德师风,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教学风尚,坚决不做影响学院和个人声誉的事情。
(三)开展讲座、培训的教师对讲座、培训内容全权负责,谨防抄袭、侵权。要提前认真备课,确保讲座、培训质量。
(四)本办法自2021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登记表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2月8日
附件: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培训项目登记表
培训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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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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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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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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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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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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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基本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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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效果 评价 |
(培训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 学院资料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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